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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吗,求助

浙江-嘉兴 08-10 13:00  悬赏 0  发布者:冰冰的淇淋 给我留言  回答:(19)
由于交通摩擦,对方未经当事人同意,在官方网站上用剪接过的视频播放关于该起事故,博取同情。官方网页上对当事人的脸部有马赛克处理,但其中用链接播放的视频中对当事人的脸部及车牌都未经遮挡处理,使当事人完全曝光,当事人知晓后家属要求官方网站处理该链接未果,现寻求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0 13:17
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好,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权。完全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私下把视频放在网上,并没经别人同意,可以通过视频清楚的辩护出人与车辆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交通事故和侵权行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的问题。你方也可以通过诉讼处理侵权的问题。不能因为交通事故,就可以乱侵权。
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好,保留好证据,起诉维权。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当时摩擦的时候我朋友的情绪有点过激,已刑拘5天处理,我是否可以把该事件的网页链接发您,帮我看看

回答:

已经刑拘,说明涉嫌刑事犯罪了。但对方也不能私自公布视频,也是侵权行为。对方目的无非就是想通过此来对刑事量刑多少有点影响。
就算是涉及刑事犯罪,也不能免除对方的侵权责任。

追问:

该怎么办呢

回答:

建议到公证处,对网站公布的视频进行证据保全。
然后联系对方进行删除,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起诉对方。
同时也可以联系网站的管理者或经营者,要求删除。

回复时间: 2017-08-10 13:34
你好!
1、对方未经你同意将交通事故视频放在网站上,暴露你的车牌、肖像等个人信息,属于侵权行为。
2、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其删除该视频,消除影响。
3、你也可以和网站协商,要求网站删除视频,停止侵权。
4、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和网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不能采取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维权,否则就得负法律责任。
6、因此,建议你和对方、网站协商,要求赔礼道歉、删除视频,协商不成,可以将对方和网站一并起诉,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当时摩擦的时候我朋友的情绪有点过激,已刑拘5天处理,我是否可以把该事件的网页链接发您,帮我分析一下

回答:

你好!
1、对方没有收到轻伤以上伤害的,你朋友不涉嫌刑事犯罪,所谓刑拘5天,可能是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不会5天,3天或7天。建议你向公安机关了解一下,应该是行政拘留
2、可以发给我,给你看一下。微信号13837234048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39
你好 属于侵权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8-10 22:21
您好,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可以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起诉维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删除视频并在该官方网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7-08-12 08:56
可以报警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60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0 15:56
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0 13:07
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7-08-10 13:53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8-10 14:1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存在交通事故摩擦,那么,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如果对方将您的个人信息和车牌上传至网络且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删除,因为这个涉嫌侵犯您的个人隐私。
   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您可以要求进行删除,或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沟通要求删除,如果不删除,构成侵权,您可以将二者作为被告一并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7-08-10 14:25
属于侵权。
回复时间: 2017-08-10 14:45
这已经涉嫌侵犯人格权了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14
继续 沟通
回复时间: 2017-08-10 16:04
这事情你们可以起诉维权要求删除链接,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8-10 17:32
通过法律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10 18:54
侵权行为,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10 21:52
1、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隐私;2、对方当事人想博取同情,可以理解,关键是什么官方网站,是否有权力宣传教育安全事故;3、例如现在中央和各级电视台几乎天天都在“播放、宣传、鞭挞严重的违章违法行为”,你能够说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吗?4、当然如果没有遮挡,没有打马赛克,是不妥的,可以要求电视台赔礼道歉。5、建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继续纠缠不休,对各方都不利的;6、个人意见,不一定对,不要生气,祝你们好运。。
回复时间: 2017-08-13 20:33
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7-08-15 09:16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最好和对方或者网站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8-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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