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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问题

陕西-西安 08-10 15:10  悬赏 0  发布者:yhcn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媳妇1995年因上学把户口从我们这里转入学校,1999年毕业后没有正式工作,于2005年和我结婚,我是我们村的户口。我村于2016年5月份发公告开始拆迁,我与2016年3月份把我媳妇户口转入我村(因我媳妇没有工作,办理了就业失业证),我村拆迁时候只给我媳妇赔了65平米的住房,商铺和过渡费都没有,现在连地款赔偿都没有,这样合理吗?我上网看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议纪要》,按照此会议纪要精神,我媳妇应该能按照正常村民对待,根据我的情况,请大法官给予分析,我媳妇到底能不能按照正常村民待遇对待?应该得到商铺和地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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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0 17:19
您好!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13
可以得到的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15
依据公告
回复时间: 2017-08-10 15:43
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直接向拆迁办咨询。
追问:

拆迁办说不行,拆迁办是天。

回复时间: 2017-08-10 16:06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8-10 16:20
可以得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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