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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定的不公平的协议有效吗

安徽-宣城 04-30 13:58  悬赏 0  发布者:shr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在03年进修时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进修后要回原单位服务10 年,如有违约则需要付违约金按每年1万元计算,而我们每年的收入却只有2-3万元左右,现在因有特殊情况要调离原单位。单位不放,要求付违约金3-4 万元.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据了解此前曾有先例,进修后不曾回单位上班即调离却没有付任何违约金,请问我可以据此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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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30 14:05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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