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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相亲认识的男方,双方小见了,在后面的相处中,发现了性格不和

陕西-商洛 08-10 16: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通过相亲认识的男方,双方小见了,在后面的相处中,发现了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相处过程中他偷偷翻看我手机,还把我和我几个比较好的朋友说到一起,说我同事和他好的时候还和好几个人好里,我最终决定要分手,我是女方,我家里愿意承担全部费用,但是男方还要什么精神损失费,狮子大开口不讲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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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0 17:04
无理要求可以不用理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6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0 17:22
无须理会
回复时间: 2017-08-10 16:53
你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10 16:54
无理要求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7-08-10 18:36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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