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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广东 12-01 11:42  悬赏 0  发布者:pooh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乙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甲家决定让甲的嫂丙代替乙。于是甲和丙登了记,并举行了婚礼。乙病愈后就与甲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乙发丙投身甲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宸自己是和甲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乙,但实际自己是甲的妻子,乙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甲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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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1 12:37
应当以登记为准,甲涉嫌重婚。
回复时间: 2008-12-01 11:47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08-12-01 12:51
该婚姻登记无效。
回复时间: 2008-12-08 11:39
这属于无效婚姻,应该到法院起诉撤销。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一、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在执行中国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女子数。
二、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要求在内地生育并符合上述规定的,须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状况证明,由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按其户口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三、中国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而生育女子的,补办有关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和有关生育手续后,减轻或免予处理。

对于广州地区,还有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热线:136222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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