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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官是否违法

 08-11 14:17  悬赏 0  发布者:liqing……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鹤岗 回答:(3)
您好!
   黄某借我一笔30万元,我将黄某和其妻子告到法院,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书约定由黄某和妻子共有的商服偿还债务,其余债务由黄某承担。
     在6个月的执行中,商服不够偿还,后调查黄某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还有一个车库,离婚协议中给了妻子。
     因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我要求法院执行车库属于黄某的一半,法院执行局说不能执行未举债一方名下的财产,我告的是夫妻双方,是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举债,不知为什么不能执行。
    请问法律知识水平高的律师,我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属于黄某那一半的车库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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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8月11日 14时35分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好,我要求执行属于黄某的那一半车库合法吗
其它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1 14:28
你好,1、自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行踪进行调查,必要的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应当采取拍照等手段,保留这些证据,并提供复制品给执行法官,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
2、不能发现对方财产线索的,应当花点时间去找找被执行人,能够联系得上的,最好是想办法让其自行到法院与你协商,一旦到了法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0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11 14:34
你好,1、 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建议申请提级执行;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追问:

您好,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评论者:liqingyun 给我留言
时间:2017-08-11 15:32
我要的是针对性的答复,请高水平的律师可以答复我的要求符合法律吗?
评论者:王继辰律师
时间:2017-08-11 16:00
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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