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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心人帮帮我们,如何讨回公道

 08-21 10:43  悬赏 0  发布者:taiya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2)
我老公带小孩荡秋千,一沷妇误以为小孩插队与我老公纠缠,我老公见其蛮不讲理,在围观群众劝说下遂带小孩离开。走出五六米远,泼妇结其同伴又追上去撕打,泼妇的老公趁其不备将我老公打倒在地,几个人拳打脚踢我老公,激起周围群众强烈不满,我小孩被吓得大哭。后来110界入调查,我老公被送入医院。案发20多天,对方一直没有露面,我们找110,说案件正在调查,不肯透露对方的信息,我们去找了几次都被搪塞了回来。案发当时我老公因不想惹事,况且带着小孩,周围又没有认识的人,一直是挨打,没有动手,对方什么时候就受伤了,几天也没有说对方有伤,怎么现在110的说对方鼻子骨折了。现在我老公还在医院治疗,案子一直没有处理,110的一直声称双方都有伤都有责任,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明明公共场所被人打了,现在却说是打架,我们如何才能讨回公道?请好心人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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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1日 10时5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老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老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老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老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为我们提供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1 10:46
如果你老公确实没有动手,你可以要求公安调查公共场所的视频录像的,请求调查清楚此事。
追问:

谢谢,事发地并没有监控,我们这儿地方太小,人际关系相当复杂,包括当时我们赶到现场时,有许多群众非常气愤,都给我们讲述了经过,都说这伙人太恶了,但当我们请求他们给做证录口供时,有的人担心报复又推脱没看清楚。现在警方口口声声说对方受伤我老公有责任,太冤了。我们也打听到当时打人的有警方的家属,就是没有证据,警方现在既然说我们有责任,肯定资料上也是这么弄的,关键是我们没有证据,请帮忙出出主意,我们全家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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