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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方要求分手可否起诉男方?

河南-南阳 08-21 20:22  悬赏 0  发布者:ZMHN 给我留言  回答:(7)
办酒席但未办证,共同生活半年,现女方生病,男方索要彩礼并与她人进行相亲,女方可否起诉男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名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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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河南-许昌]
  • 刘磊律师 VIP
  • 电话:13837435298
  • 265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1 20:32
起诉男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名誉费没有法律依据。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可是女方就这样任其摆布吗?

回复时间: 2012-08-21 21:47
你好,不可以,没有法律支持,没有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2-08-21 20:25
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男方可以索回彩礼并与她女相亲。
追问:

谢谢,可是女方就要任其摆布吗?

回复时间: 2012-08-21 23:03
因属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以一方的离开而解除,你起诉赔偿和名誉权于法无据。但彩礼可以不返还。
追问:

现男方已起诉并索要全部彩礼,女方该怎么办?

回答:

积极应诉,彩礼可以不返还,可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8-22 09:42
打官司达不到目的,但还有其他途径!
回复时间: 2012-08-22 15:36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可以更及时准确的获得专业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8-28 10:52
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男方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及名誉费,但是有败诉的风险 。
我的补充: 2012-08-28 10:53
补充一下:我是说男方要求你退回彩礼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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