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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是否要去注销登记?

 08-21 21:35  悬赏 25  发布者:demito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普陀区 回答:(2)
律师您好!3年前我家由于亲戚的需要,临时将他的户口登记到我家位于嘉定区的一处房子内,还去了位于嘉定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如今8月31日到期。双方目前都没有继续合同的意思。家人看到合同上有“到期后15天内去办理终止登记,否则产生纠纷由甲方(我们家)自负”一行字,又不好意思特意让亲戚去一趟取消登记,但又担心万一以后产生纠纷。请问,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封面上是这么写的)结束后,是不去终止登记自然合同失效也行呢?还是必须要去一趟?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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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2日 09时29分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由此可以看出,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追问:

谢谢!其实承租人一方只是借着租赁的名头,从未实际交租和入住。现在双方也早已默认合约结束后不会再继续合同了(满足提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是否意味着8月31日后,即使不去房产交易中心取消登记备案,也已经进入了“不定期租赁”(实际已经终止),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呢?

回答:

相反,合同除了期限条款无效外,其他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详细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41
都可以的。问题不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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