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车祸发生于堆放在路边的建筑用材料旁,材料拥有者是否应负责任? 如要负责人,最多承担多少?

 08-21 21:56  悬赏 0  发布者:司康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九江 回答:(1)
2012年06月03日06时30分,何先生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于道路上,当车行驶某路段时,与其车辆前方同向在公路上行走的万女士发生碰撞(发生碰撞时万女士行走在涂先生堆放在路边的砖块旁),造成万女士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判定,何先生在此事故当中负有全部责任,万女士不负此事故责任。涂先生是否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确定。
   已判决何先生为此赔偿万女士家属人名币18万元。何先生认为由于事故发生于涂先生堆放的建筑用材料旁,涂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即人名币5万元。请问涂先生是否负有责任?应该赔偿这5万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2日 21时38分
涂先生是否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确定,所以其没有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8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286
四川 成都
人气:79767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8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