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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甘肃-张掖 08-14 16:23  悬赏 0  发布者:qqsoso……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2015年给朋友担保贷款5000元,民间借贷,朋友做生意赔了以后人跑了,借款人在2年后2017年才与我取得联系吗,平且提出让我换本金加利息。这合理么,现在把我起诉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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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4 16:31
看具体情形,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没有明确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有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为借款期限届满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这个事隔两年,建议你先看借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且借款期限届满已超6个月你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8-14 16:59
看借款的期限,担保期限。
回复时间: 2017-08-14 19:19
你好,当时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呢
回复时间: 2017-08-14 22:33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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