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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处罚问题

浙江-金华 05-01 13:36  悬赏 20  发布者:661097……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
      我有几个关于计生条例的问题咨询下。 
我们先有一个儿子,已落户东阳市。后有一个女儿。我们均为农村户口,其中妻子为非本地户口。现有如下疑问: 
1,计生处罚条例当中按男女双方纯收入2-4倍处罚。 
请问2-4倍是如何界定的?2倍/3倍/4倍如何适用? 
纯收入是如何定义的?如果双方一年开销下来没剩下钱又是如何实施的? 
2,处罚时间如何规定? 
是上户口那个时间吗?滞纳金何时计时,具体百分之多少? 
3,如果一方是非本地户口,第二个子女不准备在本地上户口,东阳市计生办是否还有权干涉超生处罚实施?如果有权又是如何实施操作,是否有法可依? 
最后祝你和你的家人,五一快乐! 
斯先生 

QQ6610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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