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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二次车祸的责任问题

山东-滨州 08-16 15:20  悬赏 0  发布者:开心豆豆10…… 给我留言  回答:(1)
行人的情况:出过一次车祸,做过两次开颅手术,腿脚不利索,说话不清楚。
车正常行驶,行人在斑马线上正常行驶,车撞行人,车避让不及时,行人头部撞到车上,
及时送达医院后由于头颅旧伤,加以撞击早上颅内再次出血,手术后在重症,已有意识,已报警。车辆只有交强险。需要咨询律师:1.旧伤和此次事故能否划分,2.这种残疾情况没有监护人的陪同,车辆是否可减少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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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7 10:06
人行横道被撞的,一般是对方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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