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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的问题

重庆-开县 12-01 14:48  悬赏 20  发布者:l80122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8年11月19日下午四时许,我弟弟被人叫来三个社会上的小混混一同打,行凶过程中,有两个小混混用了椅子打我弟弟,我弟弟当时被打得口鼻出血,人中处现有1*1.5CM的疤痕。21日上午9时许,此人又到我爸爸门市上往我爸爸的摊子上扔烟头(我爸爸的门市是烟花爆竹门市),被我爸爸制止,此人随即踢翻我爸爸的摊子,并把我爸爸压在地上一阵暴打,造成我爸爸轻度脑震荡,全身多处(胸部,头颈部)软组织损伤,以及左脸及四肢淤血肿胀。21日晚上9时许用电话威胁我们全家,说要还要殴打我们全家。23日晚叫人带话说要将我爸爸打残。以上都跟派出所报了警的。请问以上情节构不构成犯罪?医药费及赔偿金要怎么讨要呢?
问题补充:
后来我看了派出所往公安局报批拘留的材料,就写了我爸爸和打人者争吵打架,与事实大相庭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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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01 15:32
属于寻衅滋事,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给与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2-01 16:05
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回复时间: 2008-12-01 16:55
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2-01 23:56
应该还有前提,不会无事生非的打,寻衅滋事才是这样无缘无故的打人。因此,应当属于故意伤害,去鉴定损伤程度吧(轻、重伤),然后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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