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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浙江-湖州 08-23 09:21  悬赏 0  发布者:a15271…… 给我留言  回答:(6)
由于我修电脑的200块钱未付 导致修电脑的店主到我家破门而入把我眼睛打伤 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我为了质保把对面3人中的其中一人 鼻梁骨打骨折 我想问问律师 这个我有多大责任 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反看的医药费我要拿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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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0:36
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具体报警由警察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23 09:28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2-08-23 09:28
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将对方打成轻伤的话,你要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大姐是别人到我家来打的我啊 当时我还在睡觉 大门铁门都是关着的 我在楼上睡觉 他们破门而入把我打伤了 我为了自保才失手把对方打伤的 3个人打我一个 我能不还手吗 在说修电脑不是不给他钱 我给了一大半了 问题是他没给我修好我才没给的

回答:

但是对方只将你眼睛打伤,你却将别人的鼻梁打断,正当防卫不是不可以,但是你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承担责任。

追问:

大姐啊 我现在眼睛都看不到了 你说还是轻伤吗?

回复时间: 2012-08-23 09:45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可以算是正当防卫,但对方的伤势更重,你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07
要根据具体案情看。
回复时间: 2012-08-23 22:31
好好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委托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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