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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一行人撞伤头部,伤情已得到控制但由于自身原因引起并发证车主有责任吗。2

江西-景德镇 08-23 16:30  悬赏 0  发布者:蔡燕婷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在行车中撞倒一人致头部受伤,但得到了及时救治病情趋于稳定,之后伤者一心想到上海医治不配合治疗加上年龄已高有58岁引起头部另外一处出血,1请问我有责任吗?2伤者一再要求去上海治疗,但医生并没有建义需要转院,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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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16:32
对于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 不需要你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8-23 16:48
若医院建议转院,转院手续不能衔接,在上海医院治疗的费用,可以不承担。
追问:

什么是转院手续不能衔接?

回答:

——就是需要原先的治疗医院同意转院并办理了相关的转院手续出具证明方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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