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借款连带人

福建-福州 08-23 19:38  悬赏 10  发布者:chen22…… 给我留言  回答:(3)
张三哥哥向李四借了一笔钱,由于哥哥一直在国外,迫于兄弟关系,所以当时是由张三代写的借条,钱也是由李四转给张三,然后第二天通过张三再转给哥哥,期间利息有的是通过张三,有的是哥哥直接汇给李四,请问如果哥哥现在没能力还款,张三的妻子需不需要负责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当时由于汇往外国有金额限制,所以有的钱也有通过张三妻子的银行户口。这样张三妻子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3 20:25
按借条及相关证据再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8-24 09:27
若是有借条,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起诉,可以将他们都列为共同的被告,具体的可以电话联系。有处理过类似案件。
回复时间: 2012-08-24 14:15
您好!回复:1、根据您的陈述,如果能够确定借条上的名字为张三哥哥,只是张三代为签字的话,张三就不是本案债务人,张三妻子亦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2、建议携带相关材料来所面谈,以便更客观分析,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追问:

因为张三哥哥在国外,所以借条是直接写张三的名字,那这样张三妻子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这笔钱并没有用于人们家庭用

回答: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就要承担,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没用于家庭,而是用于丈夫个人开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956
四川 成都
人气:69228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42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1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