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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已经在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公证书可以随意撤销吗??

 08-24 01:33  悬赏 0  发布者:0835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2)
在06年已经在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公证书中确立了房屋产权人由1人变3人,在今年5月30日赠与人在隐瞒去房产局把房产证变更为公证书中拥有产权人之外的母亲,让母亲另外写遗书全部赠与他,让他一人独自拥有产权,在2012年8月22日公证书中被赠与人才知道情况,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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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4日 14时27分
可以直接诉讼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合同法规定,已经公证的赠予不能随意撤销。撤销赠予的时效期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撤销,你们都懂的我就不一一打出来了,现在要去房产局申请该房产证无效,确立公证书中权益人的利益与产权,同时还可以追究赠与人非法占有的刑事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08:09
如果产权证的名字已经变更为他的母亲,那么目前来看只能向他主张经济赔偿,房屋拿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追问:

今天在找律师已经知道答案了,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赠予不得随意撤销。第一:去房产局申请该变更产权无效,第二确立产权,第三:因为该房屋由被赠与人购买所得,还可以追究非法占有的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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