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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08-24 10:15  悬赏 0  发布者:zablur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沙坪坝 回答:(7)
我和老公因性格不合,准备离婚,他经常夜不归宿,以单身名誉在外交女朋友,为此我们经常吵,他就搬出去了,我们已分居快半年,
我们共同育一子,才不到6岁,我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我的父母拿钱又买了一套小房子,名字写的我的名字,我们共同创业近两年,收入不详,(平时就给我和儿子生活费)我生孩子时得了严重的产后风湿,如果离婚,我无生活来源,无法出去工作,我全身关节疼,无力,怕风怕冷,终身要吃药控制病情,我又带着儿子,生活非常困难。现在他想把这两套房子拿来共同分割,我不同意,我认为这两套房子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他就不谈,我不知何去何从,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非常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我需要那些举证, 一 婚前那套房子我们有协议属于我个人财产。婚后我父母拿钱买的那套房子几年了,找不到转账票据,是我父母的安置房款。当时凭他的收入没有一点积蓄,只够家庭开销,因婚后我生孩子得了病,有四年左右没有上班,在家看孩子,他认为他付出比我多,离婚时要让我补偿他钱。二 他在外面混证据很难找到,我不能天天跟着他,而且他脾气很坏,曾为小事就动手打我,做事没有商量的余地。上诉离婚我又承担不起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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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4日 10时34分
两套房子在法律上都可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不用与他分割。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10:23
这两套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8-24 10:28
直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你的情况法院会适当照顾
回复时间: 2012-08-24 10:42
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你要收集好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24 10:46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归属于你个人毫无疑问,只是存在举证方面的风险。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24 11:23
两套房子均属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8-24 11:44
你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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