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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有担保还款的责任吗?

江苏-徐州 08-24 20:35  悬赏 0  发布者:14450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10月12日为朋友担保10万,用期是2个月,我保证到期还款如果不还就由我来还,直到本息返完为止,当时我朋友也经济也可以,所以我就没当回事,事情已过去快两年了责权人现在才上诉我要求我来还款,在这期间责权人从没找过我,连一个电话都没打,我还以为朋友早就还过了,这么长时间了我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窘境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可怎么办,还有抗辩权吗?还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补充:
合同分两个部分,一张是欠条,一张是我的保证书,可保证书上没有借款人的签名这能做为辩驳的一种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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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4 20:36
您好!有的。
我的补充: 2012-08-24 21:49
这种约定,时效为二年。
追问:

你好!直到本息还清为止,是责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这种约定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对保证期间间作出约定,只是没有定具体时间,这种约定将使保证人无限期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境地也违反了保证期间设立的目的,对保证人极为不公平的。请问就这一句话对保证人的保证比法定期整整多了1年,为什么不在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内上诉我呢?借钱人是想钱的,责权人也是想利想钱的,只有担保人什么都不图,只有倒霉的份,我没有伸诉的余地了?不公平呀!

回复时间: 2012-08-27 09:26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我保证到期还款如果不还就由我来还,直到本息返完为止,视为对保证期间做了约定。你现在还有担保责任,对方如果起诉你,要求你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可以的。

如需委托徐州律师代为诉讼,可以联系我。
我的补充: 2012-08-27 09:35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您的保证期间是二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010年10月12日为朋友担保10万,用期是2个月。即2010年12月12日开始计算。你的保证期间计算到2012年12月12日,所以现在你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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