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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江苏-南京 08-24 20:47  悬赏 0  发布者:齐青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老伴共同立的遗嘱,  是需要公证才能有法律的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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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7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4 21:27
不是,公证只是一种遗嘱方式
回复时间: 2012-08-24 21:30
你好,遗嘱的内容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势规定,即属有效。可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8-25 08:50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不过公证效力更高.
  • [江苏-南京]
  • 1律师
  • 14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25 11:43
1 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无需公证即有效。
2 不建议共立遗嘱,因为以后会存在各种纠纷。即使去了公证处,公证处也会建议你们分别设立遗嘱的。
3 如果两位老人行动方便,可以各自写好遗嘱直接去公证处公证,只需要公证费和摄像费。
4 如果老人行动不便,可以委托律师做遗嘱见证,收费也不高。如是南京及其周边的,可来电或预约来访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8-25 20:41
您好:
   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三)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如果您们两位老人有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可电话免费咨询或面谈:13813979637
回复时间: 2012-08-26 10:00
遗嘱必须单独分开立!否则程序上有瑕疵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日后易产生纠纷!去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是效力很高的,为确保遗嘱有效避免纠纷建议你去办理公证遗嘱!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8-27 15:28
建议请律师代书遗嘱,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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