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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权

广东-江门 08-25 00:07  悬赏 0  发布者:huang1……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事起诉状
原告:江门市亲情树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元洲背
法定代表人:黄勇
被告:江门市中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旭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所侵占的原告公司公章;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所侵占的原告公司证照;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所侵占的原告公司债权凭证等财务会计凭证;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所侵占的原告公司其他交易文书及文件资料;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公司曾经欣欣向荣发展迅猛,被告遂找上门来主动请求为原告公司担保贷款。由
此,原告不幸中计,最终被迫停产。目前,被告已在原告住所地成立了自己的化学工业园。
2009年6月11日,被告借口帮原告办证为由,将原告的公司公章骗走,至今未还;之后被告又派四人将原告的公司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化工生产许可证等)、债权凭证等财务会计凭证、其他交易文书及文件资料等强行取走并非法侵占,已构成对原告物权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
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妨碍了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原告最终被迫停产,损失惨重。被告侵占原告的债权凭证,扬言要对原告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但事实上没有任何行动,却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债权,进而陷入困境。
原告持续不断地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返还所侵占的各种物品,但被告始终拒绝归还。直到被告已经在原告住所地成立了中新化学工业园之后,被告才通知原告随时可以去拿那些物品。然而,当原告前来取物时,被告又以相关物品已交给了小股东陈贤文(注:被告乘人之危,安插于原告公司的人)等诸多借口,予以推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原告公章等已为被告所侵占的情况下,本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原告,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30662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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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2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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