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刘海鹰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可否追责政府部门

浙江-宁波 08-22 13:23  悬赏 0  发布者:NBYYtr 给我留言  回答:(2)
事故现场:A街道B开发区南北路与东西路十字交叉路口,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未设置让行交通标志,东西路东西走向,双向通行混合道路,无交通标线,路宽9.20米,南北路南北走向,双向通行混合道路,无交通标线,路宽22.00米,路口北侧为施工在建道路(可通行),周边为工厂及民房建建筑。
事故情况:2月5日甲某驾驶A车沿南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十字路口,与以时速约49公里的从东向西通过路口的乙某驾驶的B车发生碰撞,致A车侧翻,造成甲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现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已赔付到位。
但甲方认为此次事故发生及被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有另外两个间接原因:1、路口存在的交通隐患,此隐患曾在去年2月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正式,无印章)下发通知要求道路A街道(B开发区)于去年12月底安装路灯、完善一切设施,包含在东西路上安装让行标志;2、南北路施工在建道路未封闭且禁止通行。
在此,甲方想咨询一下,以上两个间接原因的存在,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或者甲方有何权益可以申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2 13:33
建议找专业的律师来帮你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13:53
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广东茂名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88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81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29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