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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O16年年底我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

山东-烟台 08-23 07: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2O16年年底我下午下班回家的路上和一骑电动车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人左手手腕轻微骨裂,老人在医院一共花了一万二千元,因为我的车只交了交强险,保险公司给赔偿了1万元,老人的误工费8千多,因为当时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电动车的主要责任,我是次要,我当时垫付了2千元的医疗费,修车费2千6百元,今年8月20号双方签了保险协议,保险公司给赔偿2万零8百元,但是老人的家属天天打电话给说,还有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给赔偿 ,其中包括护理费,伙食费,打车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 ,除去赔偿给我的,还要6千元,请问律师如果投诉到法院,老人的家属所提的这些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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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3 07:48
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8-23 09:21
法院最终如何判,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来适用法律规定,而案件的事实需要有争议双方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也就是说判决结果主要与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与提供的证据、律师专业水平等有关。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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