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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肥燃气公司一名职工在自己所在辖区给 ,燃气工商用户改造燃气

安徽 08-23 19: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合肥燃气公司一名职工在自己所在辖区给 ,燃气工商用户改造燃气。安符合安全标准单未从合肥燃气集团公司走程序。是私下经营者联系我给他改造 ,因为从集团公司安装费用跟高。现公司查出该商户。公司要求我辞职。我查询来相关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 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运营管理责任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对供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市政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在道路红线以内的城镇公用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条例》之所以将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加之于燃气经营者,并不是认为这部分设施产权归属于燃气经营者,而主要考虑的是燃气经营者履行这部分公共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技术上、经济上更为合理、可行。    对业主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条例》未作明确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业主专有部分内的燃气设施,其产权是明晰的,维护管理责任也应当是明晰的。实践中,对这部分燃气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国家其他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规定或者供气、用气合同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一般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由业主承担相关的费用。您分析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要必须合肥燃气集团改造的法律法规。一共改造2处金额在5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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