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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是过错方吗

湖北-武汉 08-26 17:42  悬赏 20  发布者:明日之星12 给我留言  回答:(8)
昨天中午我和男朋友去广埠屯电脑城买电脑,因为价格和机型方面觉得不合适就没买,店员就挑衅并打了我朋友,我朋友出于本能还手,造成对方轻伤。在公安局待了7个小时后,我朋友被送到了拘留所,我们打电话问拘留所,他们说要拘留10天。昨晚我们还交了200罚款。我朋友手也受伤了。但是对方没有被拘留。我们今天去拘留所不能看朋友东西也送不进去。去派出所昨天值班的警察也不在,说要我们明天去问。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到底严重吗,是不是对方就没有责任,是他们挑衅并先动的手,我们都是大学生,就是单纯想去买个电脑,并没有蓄意挑事。为什么只拘留我朋友,而他们那边没事,赔偿方面是不是由我们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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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6 17:53
的确 你们动手而且还造成对方受伤 显然你们是有过错的 对方挑衅不表示你们就可以动手攻击对方 你们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解决
你们需要赔偿 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26 20:29
你可以委托律师复议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8-26 20:36
如是轻微伤的只是治安处罚的,如造成轻伤的就是刑事犯罪,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8-26 22:19
如是轻微伤的只是治安处罚的,如造成轻伤的就是刑事犯罪,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8-26 22:25
你们要负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26 22:29
的确 你们动手而且还造成对方受伤 显然你们是有过错的 对方挑衅不表示你们就可以动手攻击对方 你们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解决
你们需要赔偿 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27 09:42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做伤情鉴定。建议你们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28 10:36
该案属于治安案件,你朋友造成对方轻伤,应承担治安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对方也有过错,应相应减轻你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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