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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咨询

吉林-白城 08-27 10:14  悬赏 0  发布者:kyzyl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是开办民办幼儿园的,我园在做早操过程中一四岁小朋友被身后同班小朋友推倒至右手腕骨折,现已经过长春中日联骨科下钢板接骨手术并已出院,现在我正与其家人商谈善后处理问题:其家人要求我全额承担孩子住院治疗期间所有费用(包括10个月的二次取钢板手术费用)+护理费用1万(即孩子出现意外至孩子二次手术完成的时间段)+营养费及其家人因为孩子有病期间的误工损失费用2万元。

    我想咨询律师,以上所诉费用那些是我应该承担的、承担多少?关于相关费用的承担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盼详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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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7 11:1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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