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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调解担保人的法律地位

 08-27 10:36  悬赏 0  发布者:nnff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巴音郭楞 回答:(2)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上列名的连带责任担保人,自调解书生效之3个月后债权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但是担保人除了每月还银行贷款之外剩余的部分用于3个人生活费(老人和孩子)。法院做了调查之后已暂停执行(已有半年),综上所述请问:1.调解书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2.法院是否可以冻结我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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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7日 19时23分
你好,若未约定担保期限,通常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至债务还清为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6 20:46
你好,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则为6个月,债权人需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内向那
你主张权利,否则,你的保证责任免除。根据你的陈述,债权人是在调解书生效后的三个月向你主张权利,那么你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你对债务具有清偿的义务,直至债务还清为止。另,住房公积金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原则上法院是可以冻结的,但是要根据情况,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评论者:nnff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9-19 12:12
非常感谢
评论者:nnff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9-19 12:12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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