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车祸意外,导致左眼失明了,如果我想离婚的话,我有一个4岁的孩子

黑龙江-大庆 08-26 11: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车祸意外,导致左眼失明了,如果我想离婚的话,我有一个4岁的孩子,我能争取到扶养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6 11:47
要看双方的条件了,建议您直接找律师协助办理
追问:

我媳妇,在我出事故以前和他哥哥去威海说是做一个投资项目,交50300赚800万,然后我出事的时候回来了,可是我刚出院

追问:

他就又走了,还带走了孩子,根本就不照顾我

回复时间: 2017-08-26 12:01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6 12:26
你好,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17-08-29 13:13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6795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09
山东 聊城
人气:20056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72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