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网络法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王远洋  龙宇涛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网贷

四川-巴中 08-26 18:19  悬赏 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年前做生意亏损,走上了借网贷的路,然后越借越多。东墙补西墙,现在总共有五万多的网贷,有些快还完了。有些还没还,怎么办 ?  我现在直接还不上了,我也不想还了,太累了。请问一下不还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6 18:21
这是可以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8-26 18:57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6 19:31
会被以各种方式追债。
回复时间: 2017-08-26 19:22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
回复时间: 2017-08-27 07:27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6092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1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