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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陕西-西安 08-28 02:10  悬赏 0  发布者:chenm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今年已经35岁了,但我曾经离异 ,现在我没有孩子想领养个孩子,关于这个领养前我需要做什么?还有,这个孩子的户口能否上到我的户口本上,如果能的话大概要多久才能上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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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07:32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以上回复,如满意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28 08:5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养孩子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与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8-28 10:19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回复时间: 2012-08-28 11:58
有正常的收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上户口了。
回复时间: 2012-08-28 12:10
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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