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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生前口头赠住房,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吗?

浙江-湖州 08-28 16:12  悬赏 0  发布者:颜荣奎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2016年5月,我与我女儿、女婿去县城看望我病中的舅舅,当时是我舅舅主动当着他朋友的面,以我外婆的遗像要永久放在那套住房里为前提将他那套住房赠与我,当时出于舅、甥关系没有立字据,7月9日舅舅病故,8月12日我看了一份诉讼材料方得知,我舅舅在我之后的9月,又将他那套住房与他人签进了“遗赠协议”、今年4月舅舅又将他那套住房以遗嘱形式赠给了另一个人,如今那二个人为争夺我舅舅的遗产打起了官司。我今天向专家请教的问题是:我作为舅舅口头住房赠予人,并且当时舅舅口头赠房时的见证人愿为此事出庭作,我能否向法庭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乞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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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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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8 16:52
口头遗嘱对于书面协议效力要弱。
回复时间: 2017-08-28 17:45
你的口头遗嘱未必能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8-28 16:33
在危急情形下立口头遗嘱才有效,危急情形解除要落实在书面或录音上,否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7-08-28 18:26
参加的目的是什么?
追问:

杨律师:首先感谢您为我答难解疑:至于我参加的目的,我作答如下:我想争取要回这套房的产权,原因是:让我外婆的遗像有个合适安放处。要知道:这套住房并非是我舅舅生意场上亏了用于抵债什么割给他人,纯粹是送给他人的,尽管我尚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一房三给。但我舅舅对他母亲的孝顺唯有我这个做外甥女知道,去年5月我舅舅当着他朋友的面要我答应他:将外婆遗像永久存放他那套住房里为前提,要我接受这套住房,足见他孝心,如果这套房判给他人,我外婆的遗像将存放何处?存放到我家显然不合适,因为我尚有个93岁婆婆健在。。这段时间,我因此而失眠!尽我之力,,争一线希望,这就是促使我要参加诉讼的真正原因!

回答:

唉,口头遗嘱,可以,但是形式不符合,估计可能性不大,实言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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