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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票的情况

江苏-常州 08-28 09:12  悬赏 20  发布者:XTK_00……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1月份的时候,我以前公司让我去开三家门店的房屋租赁发票,当时我司不给我钱去开票,要我垫钱,崔我的急死,提供的开票资料又不全面,然后我手下一个店长说他可以开到,只需要提供合同,别的都可以开,说那人是地税局的,他们是同学,可以先开发票,然后在给钱,然后开出了3家门店的发票给我,我送到了财务(我不懂发票真假)我交给了会记,会记也不查发票,然后过了7个月,财务才和说现在这个发票是假的,
备注:我4月离职的,发票1月开出来的,现在8月了,请问下这个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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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07
1、发票开出后,公司是否有实际报销你垫付的费用?
2、房屋租赁费用属于公司的运营开支的一部分,费用当然应当有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没有支付费用,可以让其与房东联系解决;如果支付了,你的行为也属于职务行为(具体还要看有无授权),也应当以公司的名义与开具假发票的人联系,金额过大的话可能还涉及到虚开发票的刑事犯罪;
具体情况可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犯虚开普通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发票管理法》 
按照发票管理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12
您好,您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您无需担责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27
是职务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您无需担责
回复时间: 2012-08-29 15:17
由单位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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