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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母亲81岁。 2015.11.28日十时许,

贵州-贵阳 08-29 14: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母亲81岁。 2015.11.28日十时许,在我家楼下斑马线被一辆长安奔奔轿车撞倒后,当地交警三大队事故组出了现场,认定肇事女司机全责并开具事故认定书。 我母亲当时被女司机送到医院急救。肇事者交了约八千元住院费。 三四天后我回到家中,知道情况后立即赶往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头皮血肿”,住院七八天后,确有些好转。但仍需住院观察。此时,肇事者却称没钱再交住院费,要求我母亲出院或要住院你们自己垫付嘛,并以我母亲出院后他们家来养着.直至康复为由,多次催促我母亲出院。 但事实上,肇事者却拿出几千元为自家男人交驾校费用。 作为受害方惟一家人,出于从老人健康角度出发,当然不会同意。但又拿对方无折。只能找到交警部门协调。而交警部门此时已让对方把肇事车辆开走。同时给我的答复是:我们只有给对方定责的权力……至于对方不执行,那你们只能到法院起诉她。 而此时,医院仍需高昂的住院费用。药也停了,肇事者也不管了,直接不再见面。 无奈我只能自己筹钱为母亲继续治疗。而因停药缘故,造成母亲病情加重,每天至少七八次,会在病床上抱头痛苦不堪,深夜三四点都是如此症状。 因为我个人在外经商此时也是负债累累,对母亲高昂的医疗费用也是捉襟见衬。而肇事方直接是不见面了。只是在电话里说,这个事要解决,我只有一万,多一分我都没有。不然你们要去告我,就去告吧。 此时的医院也针对我母亲病症束手无策,又要催交住院费,又是开具转院证明,证明上注明:头皮血肿,脑振荡。 因为没钱,母亲与我只能含泪把医院里家中送去的一切,抱回家。至于肇事方留下的物品,反而给她收好,放在医院里。 母亲回到家中病情加重,病发的次数更多。实在没法,只好又做母亲工作,再次去到医院住院治疗观察。而肇事方则以自己跌倒了,要治你们先垫着钱为由,避而不见。如果要她来,就给一方了事。 人都没治愈,还谈什么赔偿?就算不要钱,这种事相信也不会有任何人会同意。 而肇事方的态度也日愈恶劣。 一日在我母亲住院期间,我因手机没电,需到医院对面的家中充电,肇事方竟趁我不在之机,带起她的七大姑八大姨跑到医院住院部对八十多岁的老人威逼利诱,欺骗老人在出院手续上盖上手印(因母亲不识字,也写不了字。) 当时,肇事方还欺骗我母亲说什么,出院没事的,你出院了去我们家,我们养你……母亲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竟然也去按了出院的手续。 手续办完,肇事方立马翻脸说:先讲好,我们要上班,每天要吃饭只能等我们下班后才能做。没有人专门给你煮饭.侍候你的。 你就算此时要住院,只能自己出钱了,因为我们已经办了出院手续。没床位给你了。 此时母亲知道受骗,只能满腹委屈要求对方送她回家。此事前后不超过我离开医院两个小时。 当看到母亲被肇事方送回家时,我一脸疑惑。得知情况后,当时与对方理论,双方差点大打出手。 肇事方走后,自己又没钱,看着母亲的病痛,相信任何人都能体会得了那种心情…… 几天后,母亲病情日愈加重。一日晚,在无法承受那种常人无法体会与承受的病痛下,母亲竟然选择了割腕自杀! 所幸我及时发现,才未造成生离死别的情形! 为此我找过居委会主任,社区政法委书记。但人家除了关心一下,也不可能拿钱给我们治病啊。 这毕竟是自己母亲,自己也不可能眼睁睁的看着她痛死吧! 因此,我只能只处筹措,甚至不惜挺而走险筹钱为母亲买药治病。 这期间,肇事者来我家两次。都是为了想要我母亲身份证去保险公司要赔款。至于我母亲的病痛,她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令人愤慨! 当然,这种情形下也不可能会产生什么协议,谅解书之类的一切。 我的要求只有一个,先把人治好了,再谈其他的。 相信事情没了,此事也应该没有什么部门,保险公司敢结此案。 为了给母亲筹钱治病,我费尽心机,不惜挺而走险,最终在2016.5.31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形一年两个月,入狱服刑至2017.7.30刑释。 回到家后,所幸母亲健在。已属万幸! 到家得知我入狱后母亲又去自费住了一次院。如今病情有所好转,但头部仍然每一天都痛。而且肇事方也在我入狱后再也没有来过我家处理此事。 为此,我开始搜集母亲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书,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单据,自己垫付费用的单据,医生开具的转院证明,我后来为母亲买药单据,证明,车旅费用单据,包括母亲后期住院费用单据等寻求司法援助。我前后找过司法所,居委会,社区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找到法律援助中心。 援助中心那位律师要求我带母亲去做一个司法鉴定后去找他再说。而且,还对我说,由于过了一年的时效,这个官司还有败诉的可能。 可是由于自己才刑满出狱,自己生活都没有保障。 母亲虽有退休工资,但是供销系统早已名存实亡,母亲一个月仅有两千元的退休工资。就她身上因常年劳累所患上的高血压,糖尿病,腰间盘第五节滑脱,肾病,小脑萎缩等疾病,一个月就要花去一千多。生活都是困难,又在哪里去拿这一千多元钱来做司法鉴定呢? 如今肇事者是否有骗保行为尚不得知。 但作为受害方,难道此事就不了了之了吗? 朗朗乾坤。法律难道就是如此保护弱势群体的吗?我家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如果是这样,难道不担心再出几个白宝山之类的人? 现在,我寻求答案。恳请律师能为我提供有利的建议和帮助,为国家的法律来验证它的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我也请教和咨询过其他律师。说法不一,而且要先收费,至少一半的律师费用。既然是稳赢的官司,让人家先打官司后付费却没人干,这又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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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8-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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