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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民事调解,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08-28 14:14  悬赏 0  发布者:meixul……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债务纠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先于本月30号前归还原告4.5万欠款,剩余的1.5万于2013年11月底还清。但是协调书双方都未签字,法院也未盖章,如今法院要求被告先缴纳4.5万欠款后再与被告签署民事协调书,请问法院这么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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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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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8日 17时35分
不合理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4:46
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建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8-28 15:26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2-09-01 16:25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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