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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的法律问题 麻烦回复。

上海-徐汇区 08-28 23:06  悬赏 0  发布者:min143…… 给我留言  回答:(7)
2010年父母和我的户口所在地拆迁,户主是我奶奶,动迁组工作人员认定我的母亲不符合拆迁安置人口,询问原因工作人员称我的母亲单位福利分房过,但是单位分的房子的产权20年前我的母亲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将其产权买下了,那套房子面积是15.6(我母亲和父亲还有我三人)这次拆迁我的小叔叔也曾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当时分的房子面积是14.9(我的小叔叔和我姐姐两人)但是我的小叔叔在这次拆迁中却被认定为安置人口,我大伯还有其妻子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了,而这次他们也被认定为安置人口,父母和我都觉得很奇怪,我们多次去动迁组询问原因,但是工作人员每次答复我们的原因都不一样,第一次工作人员直接回复我们说他们领导爱给谁就给谁,第二次回复我们说由于我小叔叔离婚的国家为了照顾他才认定他为安置人口中,后来我们询问为何享受过一次拆迁的两个人这次也在认定的名单里,这时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调查有时候也有漏洞的。另外拆迁至今父母和我都没有签过任何的拆迁协议等凭证,也没有拿到具体的账单财务的明细单据等,我们多次问拆迁组的工作人员要,但是他们一直回复说拆迁没有单据,而且不需要我们签字,或者就是一位女的工作人员刚拿出相关单据给我们看的时候,我们刚看了不到10秒这位工作人员就立马将资料抢回去了。并且拆迁组未经我和父亲的同意,将我们两个人的拆迁款给了户口本中其他几个人去买房子,弄到后面我们家房子都没有。现在就有两个问题想询问:1.我母亲未被认定为拆迁安置人口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回来。2.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我们应有的房子争取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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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23:45
当然而且只能采取法律途径要回房子。
回复时间: 2012-08-29 06:4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9 08:11
1,您好,你母亲如果曾经享受过分房政策,拆迁安置人口可能无法争取获得。2如果拆迁协议未签,钱未领取,可以争取自己的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8-29 08:18
1、可;2、可!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8-29 08:44
1、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事实摆在那里,要通过法律途径再争取安置,可能性几乎没有。但如果其他安置对象的认定有错误,且影响到你们一家的利益的,在进行分家析产时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2、你们有权利得到房屋安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你们的安置房屋产权。
回复时间: 2012-08-29 13:26
1、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可以通过诉讼分割拆迁补偿。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29 15:51
案件复杂,建议携带材料面谈。北京德福专业房产及房屋拆迁律师团队为您服务。13552612288www.bjhouselawyer.com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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