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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朋友的艳照存于电脑中,并在3年前通过QQ给一个朋友看过,并叮嘱他不准保存,之后我删除了所有艳照

 08-29 13:27  悬赏 0  发布者:rei12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经得我的女友同意,我将我与女朋友的艳照存于电脑中,并在3年前通过QQ给一个朋友看过(经得女友同意),并叮嘱他不准保存,之后我删除了所有艳照,如果如今在网上看到了我和女友的艳照,请问我属于犯法么?如果网友不分青红皂白指责我和我女友的不是,我该如何反驳?另外,我和女友现今是研究生,会被学校处分和开除吗?
问题补充:
网友指的是网民,网上的人,不是指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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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9日 13时32分
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起诉网友或者报警控告网友。至于会不会被学校开除,要看事情最后的结果和学校的决定。
追问:

请问我也属于违法行为么?还有学校为何要开除和处分呢?我没有进行故意传播任何情色东西啊?

回答:

是的,你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淫秽、色情的内容那个是禁止传播的。你把你与女友的艳照发给网友本身就属于传播;而后该网友又将这些照片传播到网上。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追问: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回答:

艳照属于生理、医学知识范畴吗?网友属于亲友的范畴吗?

追问:

不是网友,是我的好朋友,一直一起玩的,一起上学,而且就他一个

回答:

如果你不通过网上传送,怎么造成在网上传播的结果?根源还在你自己这里。

追问:

恩,谢谢杨律师,我明白杨律师的意思,只是我想问下,我并不是故意传播,当时是在QQ上想传给我老婆,但是传错了就叫我的好朋友不要保存。并按照上述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所以为何要给予开除呢?虽然我也有责任,但我和我老婆也算是受害人啊!~并且现在并有造成网上传播的结果,我只是假设如果发生的情况

回答:

是否开除,不是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制度。而且,你的行为毕竟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应当接受教训。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9 13:32
您好!看结果。一般不会。
我的补充: 2012-08-29 22:01
不会。
追问:

请问我也属于违法行为么?还有学校为何要开除和处分呢?我没有进行故意传播任何情色东西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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