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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朋友不见踪影,我须承担几成责任

广东-佛山 08-29 14:14  悬赏 20  发布者:17646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子借给朋友作私人抵押贷款,借款30万,违约金每月15000元。但借据是以材料款的形式,不是以借钱的形式。现在朋友不见踪影,该笔借款到今个月刚好两年,因为诉讼期限是两年,对方把我,我朋友告上法庭。该房子是我的唯一房产。请问法院是否会拍卖我的唯一房产?该笔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到今个月止,我须承担几成责任,还多少钱?
问题补充:
房子是夫妻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借给朋友的,之后离婚,房子的使用权归前妻所有,直到小孩18岁是自动继承,现债主把我和前妻还有朋友告上法庭,我前妻不是本地人,该房产是其唯一住处,请问法院是否会查封该房子,将其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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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1 16:28
既然是你们夫妻同意的情况下借的,那么现在你朋友还不上钱法院是可以拍卖你的房子的,因为你的房子是抵押物,你不是担保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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