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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河南-南阳 05-05 15:10  悬赏 0  发布者:佳鹅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产妇,2008在医院生小孩时,医生未告知我胎吸的危害,并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就使用胎吸,隐瞒真相,最后导致小孩死亡,大人大出血子宫切除,最后院方又伪造我同意胎吸签字的依据,同时我主治医师的职业地点不在我就医的医院,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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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05 15:41
要看“医生未告知胎吸的危害,在产妇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胎吸”是否严重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如果是,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否则属于民事侵权,你可起诉医院。
回复时间: 2010-05-05 15:51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这很可能是一起医疗事故。如果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则不仅相关责任人会被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该医院也必须对你进行民事赔偿。当然,如果你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也需要尽量搜集、保存相关的证据,特别是病历。如有需要,欢迎致电13603826991
回复时间: 2010-05-06 15:57
建议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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