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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问题

四川-德阳 08-30 13:14  悬赏 0  发布者:李闯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家是中江阳平农村的,由于在外打工,前妻凌素之在2005年同她们单位一厨师鬼混上了,并且闹离婚,在大家都劝不了的情况下,与2005年6月办理离婚证,女方不要女儿,由男方负责,同时双方协议女方每月付女儿抚养费70元,当读书完义务教育后,费用双方共同负担。但在05年9月到12年的8月,女方从未付过什么费用,并且从未看望过女儿。现在女儿已经高二了,谁知女方尽然不知用什么手段尽然在村、社、户口户主都不知的情况下,将户口偷偷转走了!请问我们要怎样维护女儿的权利?还有乡派出所有权力不通知任何机构偷偷将一个人的户口给转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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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30 14:33
你好,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2-08-31 12:49
您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成年人有自己决定户口上在哪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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