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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麻烦的问题

甘肃-张掖 12-02 13:26  悬赏 0  发布者:duan80…… 给我留言  回答:(2)
这是一个十分麻烦的问题,当事人甲方乙方,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甲方有乙方一欠条,具体时间如下:7月初乙方承接上一年房屋合同于7月6日付甲方房租7000元(16500元每年),甲方打一7000元收条,7月28日乙方付清剩余9500元,甲方打16500收条,同时由于债务,乙方打给甲方一6000元欠条,甲方疏忽忘记抽回7月6日打得7000元收条,请问如果甲方以6000元欠条起诉乙方,乙方会用7000元收条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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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2 13:32
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乙方用7000元收条作为抗辩的话,甲方可用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关系抗辩。
回复时间: 2008-12-12 16:51
只要查明房租已付的事实,是不承担再付钱责任的,当然可以以前面所列的收条和欠条相抵.具体请咨询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宋永强律师:1391903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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