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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以赠与合同纠纷要求房产过户

重庆-丰都 09-07 18:32  悬赏 0  发布者:请求帮助9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于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把房产留给了婚生女儿。我一直要求过户给女儿,但对方不同意过户给孩子(房产证的名字是孩子父亲的),现女儿18岁 ,起诉法院要求过户。以赠与合同纠纷,女儿作为原告,我和她父亲作为被告起诉的,立案2个多月,现在法官打电话说:以赠与合同纠纷要求过户不行,因为这是赠与合同,只要对方没有过户,就算赠与不存在。只能以其他的重新起诉。我想问问: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过户,能打赢这个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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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07 18:41
赠与没有过户 赠与人可以撤销的  这个没有必要起诉  起诉也得不到你想要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7-09-07 19:36
建议你换一种方法起诉
追问:

我只是写了份起诉书,案由是法院加上的,可以要求法院更改案由吗?谢谢白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9-07 20:26
胜算不大
回复时间: 2017-09-07 21:40
为了逃税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7-09-07 23:39
胜算是有的,这种赠与与普通的赠与不同,属于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给子女的情形,既然双方以及协议离婚,那么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除非存在可撤销的行为,否则应当履行。
回复时间: 2017-09-08 17:25
既然双方以及协议离婚,那么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除非存在可撤销的行为,否则应当履行。 建议不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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