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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参加工作,当时是由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实习期1年)

江苏-徐州 09-07 22: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8年8月参加工作,当时是由学校安排的实习工作(实习期1年)。而后至今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刚开始单位为了躲避税款,另注册的一个公司,现在已经合并回一个单位了),直到2015年1月单位才与我签订合同,之前几年全部是劳务派遣。我想请问,单位跟我签订的劳务派遣是不是违法,一年的实习期是不是也有违法,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经营经济补偿。另外,我从事的工作单位有每月补偿营养费,这个工作是不是属于特殊工种,合同中需不需要注明职业危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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