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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救人被控谋杀

湖南-株洲 09-01 18:11  悬赏 0  发布者:请叫我小强 给我留言  回答:(3)
王某驾车过失撞倒他人后,在旁人的要求下,拦一辆出租车,请求出租车司机林某协助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去医院途中,王某谎称买礼品打点一下医生而乘机逃跑。林某见王某逃跑,心里十分害怕,虽然继续送被害人去医院,但在行驶至医院门口50 米处停下,将被害人背出出租车,把他摆靠在一棵树下,用随身携带的粉笔在他前面的地板上急速写下“请速送往医院抢救”,并用石块压住300元钱,然后驾车离去。当天是星期天,出租车离去时正是傍晚时分,医院门口没有行人来往,最后被害人因被延误抢救时间多时,失血过多死亡。

正方: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反方: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是一个模拟法庭的比赛,请问作为反方应该用针对哪些法律理据来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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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1 20:01
咨询你的老师。
回复时间: 2012-09-02 22:40
呵呵,去年四川全省公诉人竞赛的案例就是这个(可惜当时我是正方)
反方的立论点,主要在于:
1、真正撞被害人的是王某而不是林某;
2、林某虽然没有将被害人送到医院,但是其行为并不是将被害人遗弃(书写“送抢救”,并留下钱);
3、林某主观上并不追求被害人的死亡
正、反方争议点:
1、林某接受被害人上车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2、林某之后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杀人”
3、被害人之死与林某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
4、林某的行为是否应受刑法调整
回复时间: 2012-09-04 23:13
这个的屁问题不要在这说了,你这都搞不清还学什么法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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