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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xie

 05-07 00:30  悬赏 50  发布者:812227……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5)
你好 我想 问 一 下 关于伤残的误工费的 时间 
1. 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是不 是误工费的 时间可以由法官自己裁定还是 必须得按照定残日钱一天计算。
2.因为我的案子在法院放了很长时间从刑事到民事厅才做的伤残鉴定,已经离案件发生有1年半左右,并不是我故意拖这么久的,我无固定工作但收入能够养起自己,从受伤以后再就没工作了,如果按到定残日前一天计算的话法院能支持我这么久的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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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王军律师
  • 电话:15542670971
  • 23014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07日 14时33分
进行伤残鉴定,其中有一项即是合理休治时间,这就是误工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7 01:04
对于受害人自己扩大的损失,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07 09:43
您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院应当按定残日支持您的误工费请求。
回复时间: 2010-05-07 11:20
同意赵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05-07 12:21
按照定残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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