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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征地后期补征时新增人员是否有享受

湖南-长沙 09-15 16:07  悬赏 0  发布者:囍110 给我留言  回答:(0)
景区在征收时只增收了一部分林地,后期还需要再增收一部分林地,由于第一次增收时村民发现有部分林地丢失,且已丢失数年,现在正在追回。
   景区是14年增收的,16年才领取赠收款(因为丢失的土地,一直僵持),这两年期间有新婚迁入户和新生儿的增加,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协议里,这些新增人员只享受了五万元的补偿款。   在签分配协议的过程中,有人撕毁了签字的协议,后面又打印了一份重新签,重新签的协议里面多了一句内容:“关于征拆发布公告之后组内征拆新增人口及婚迁户口,在景区修复项目中由组内一次性提取专项资金,按5万元每人的标准,用于困难户补助和综合平衡。”   在第一份协议里没有写(在景区修复项目中),我想知道景区要是再扩增,新增人员是否有权享受村民该享受的合法权益?扩增的林地和追回的林地对新增人员来说,受这个协议的影响吗?还是能享受全额款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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