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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 09-15 19:12  悬赏 0  发布者:月饼饼 给我留言  回答:(5)
弟弟在寝室玩手机,在同学群内跟一个女生开玩笑,随后一个男生就@了我弟弟说他批话超过文化,我弟弟就跟他说了一句 关你几把事,最后对方放话说要来寝室找我弟弟,没隔多久对方就叫了一大堆人来了我弟弟寝室,对方先动手打我弟弟,就打起来了,我弟弟当时有两个朋友也在,就帮我弟弟,最后我弟弟不小心把对方眼睛打了,现在事情还没搞清楚,但是学校方面就叫我们赔钱,现已赔了好几千了。因本人现在没在家也不清楚这个赔钱是怎么算的。现在就想问下这个事情责任怎么算,如果赔钱该怎么赔,是怎么算的?好有个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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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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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15 19:51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7-09-15 19:32
你弟弟伤到对方眼睛自然要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15 21:31
各方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16 09:46
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16 10:25
不追究刑责就算运气好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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