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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赔偿问题

 09-03 14:51  悬赏 0  发布者:Jessi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我原计划9月底和老公跟团出境旅游,由于个人原因要取消此次旅行。旅行社签证尚未办理,机票和酒店未订。现在旅行社要求支付5%赔偿金和约20%境外地接社的损失,请问是否合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补充:
合同细则如下:
 
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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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闸北区]
  • 张律师
  • 电话:
  • 958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3日 23时33分
所谓20%境外地接社的损失,需旅行社举证后,由法院判定,而不是由旅行社自行制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3 14:56
有合同的话 依据合同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9-03 15:09
如果旅行社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确实存在的,要求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9-03 16:13
要求20%境外地接社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9-03 18:43
只承担5%的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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