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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学校头发邀要求

重庆-南岸 09-03 17:05  悬赏 20  发布者:头三 给我留言  回答:(0)
重庆龙职中学生守则写的头发前不过眉后不挨衣,但是他逼着我们把头发剪得黑短,是不是轻犯啦人身自由权力。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学校是否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请问是不是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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