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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公司与我签订生产主管实习合同(原来是生产班长),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江苏-无锡 09-17 10:55  悬赏 0  发布者:好想 回答:(4)
2016年8月公司与我签订生产主管实习合同(原来是生产班长),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约定实习期到年底,后来无故改到3月。今年4月我问人事,答复说老板忙,没时间评估我们。今年8月底公司以我收到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至此没有任何关于实习合同的谈话和通知。开除后我再问人事,答复说,实习期默认合格,四月份问他时也没说默认合格之类的话。现在没有把我掉岗而是直接开除这种做法合法吗?可以要求补偿吗?三个生产主管中我的任职时间较其他两人短一些。工作相同,但是工资不同。这个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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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9-17 11:02
这是可以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9-17 10:59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9-17 14: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9-17 16:21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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